- 索 引 號
- 07B160275202300244
- 信息所屬單位
- 漁業漁政管理局
- 信息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683號
- 文 號
- 生效日期
- 2023年08月01日
- 發布日期
- 2023年07月05日
- 內容概述
- 取消10項證明事項,精簡3項審批程序,優化3項管理要求。
- 索 引 號
- 07B160275202300244
- 信息名稱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683號
- 文 號
- 信息所屬單位
- 漁業漁政管理局
- 生效日期
- 2023年08月01日
- 發布日期
- 2023年07月05日
- 內容概述
- 取消10項證明事項,精簡3項審批程序,優化3項管理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 第683號
發布時間:2023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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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消證明事項
取消部門規章設定的10項證明事項(見附件)。自公告實施之日起,上述證明事項停止執行。
二、精簡審批程序
(一)取消漁業船網工具指標批準書和漁業捕撈許可證簽發人。
(二)取消漁業捕撈許可證年審。
(三)跨省份光船租賃漁船不再報農業農村部批準。
三、優化管理要求
(一)審批漁業船網工具指標、漁業捕撈許可證,不再審查申請人所屬漁業組織的意見和企業法定代表人戶籍。
(二)辦理中國籍漁業船舶以光船條件出租給中國籍公民或法人的光船租賃登記,不再審查承租人所在地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對光船租賃漁業船舶的意見。
(三)辦理共有漁業船舶的所有權登記,申請人調整為全體共有人或者全體共有人約定的共有人。
本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實施。
附件:取消證明事項目錄
農業農村部
2023年7月5日附件
取消證明事項目錄
序 號 |
名 稱 |
設定依據 |
用 途 |
取消后的辦理方式 |
1 |
漁業船舶拆解、銷毀或處理證明 |
《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第十一條、三十九條等 |
制造、更新改造海洋捕撈漁船的漁業船網工具指標審批 |
申請人不再提交。相關信息通過政務信息系統核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登記辦法》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等 |
漁業船舶登記 |
|||
2 |
漁業船舶滅失證明 |
《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等 |
制造、更新改造海洋捕撈漁船的漁業船網工具指標審批 |
申請人不再提交。相關信息通過政務信息系統核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登記辦法》第三十六條等 |
漁業船舶登記 |
|||
3 |
捕撈許可證注銷證明 |
《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第十一條、三十九條等 |
制造、購置、更新改造海洋捕撈漁船的漁業船網工具指標審批 |
申請人不再提交。相關信息通過政務信息系統核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登記辦法》第三十條、三十六條、四十二條、四十四條等 |
漁業船舶登記 |
|||
4 |
漁業船網工具指標轉移證明 |
《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等 |
購置海洋捕撈漁船及因繼承、贈與、法院判決、拍賣等受讓海洋漁船的漁業船網工具指標審批 |
申請人不再提交。相關信息不再核查 |
5 |
漁具和捕撈方法符合漁具準用目錄和技術標準的說明 |
《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等 |
漁業捕撈許可證審批 |
申請人不再提交 |
6 |
漁業船舶所有權注銷登記證明書 |
《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等 |
制造、更新改造海洋捕撈漁船的漁業船網工具指標審批 |
申請人不再提交。相關信息通過政務信息系統核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登記辦法》第十五條、三十七條等 |
漁業船舶登記 |
|||
7 |
漁業船舶國籍注銷證明書 |
《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等 |
制造、更新改造海洋捕撈漁船的漁業船網工具指標審批 |
申請人不再提交。相關信息通過政務信息系統核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登記辦法》第十七條等 |
漁業船舶登記 |
|||
8 |
漁業船舶抵押登記注銷證明書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登記辦法》第三十六條等 |
漁業船舶登記 |
申請人不再提交。相關信息通過政務信息系統核查 |
9 |
漁業船舶租賃登記注銷證明書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登記辦法》第三十六條、四十二條、四十四條等 |
漁業船舶登記 |
申請人不再提交。相關信息通過政務信息系統核查 |
10 |
不再從事漁業生產活動的書面聲明 |
漁業船舶登記 |
申請人不再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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